廣東省家具協會章程
—— 經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七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經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廣東省民政廳批準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廣東省家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FURNITURE ASSOC.”,縮寫為“GDFA”。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社會經濟團體,經注冊登記為法人社會團體。本協會是全省性的家具行業組織,由家具行業和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以及地方社會團體自愿組成。本協會是為維護行業、會員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本協會以“為行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為辦會宗旨。以“攜手合作 共創輝煌”為辦會精神,以“創新驅動、技術改造、環境治理、優化升級”為行業指導思想。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本協會和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規范會員行為,發揮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接受省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委托工作和購買服務,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開展全省家具行業的協調管理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本協會接受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華西路92號麗華大廈1804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業務范圍。主要是調研家具行業發展方向,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行業企業開展生產、經營、管理、科研、質量、設計及設計師考評,發布市場信息,編輯專業刊物,開展行業調查、培訓、交流、咨詢、展覽展銷等服務。具體如下:
1、及時向會員宣傳與本行業有關的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2、調查、收集和整理行業的基本情況,研究全省家具行業的發展方向,制訂行業發展規劃,為政府職能部門和會員提供制訂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經濟立法方面的建議和咨詢服務。
3、推動實施名牌戰略,參與廣東省名牌產品和廣東省著名商標的培育、推薦、評審工作,參與中國馳名商標的培育、推薦工作,并做好宣傳、推廣工作。
4、推動特色區域經濟發展,經有關部門審核方案,參與中國和廣東省特色區域的培育、評審工作,并做好表彰、宣傳、推廣工作。
5、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參與廣東省行業創新研發中心的論證、組建、驗收工作,并做好宣傳、推廣工作;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之間的技術進步。
6、建立行業信息網絡,編輯行業報刊、資料、網站,努力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標準、商品、出口信息,對外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等方面的信息,為會員提供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應用等項目的咨詢服務。
7、宣傳、貫徹國家、國際標準,參與起草、制定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參與ISO9000質量認證、ISO14000環境認證、OM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認證;參與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
8、促進國內交流與合作,組織省內外展覽、行業論壇、專題講座,參與專業市場培育、推廣,協調國內貿易活動;推廣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與廣東省內各地市及全國各省市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9、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國際合作、出國考察、出國展覽;邀請國外企業或買家來華展覽、采購,為會員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促進與國外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10、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愿望與要求,幫助會員解決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以及全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制定必要的行規、行約,協調會員遵守。
11、促進設計水平提高,開展設計培訓、設計沙龍、設計比賽、出國學習,以及設計師管理工作;促進會員企業自主創新,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和推廣工作,提高我省家具行業設計水平。
12、建立會員企業檔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方案,開展資質等級的評定工作,并做好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專家參與會員企業發展戰略的調研、論證工作,指導、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綜合競爭力。
13、組織協調行業協會、會員企業參與國外對華產品提出反傾銷、反補貼、采取保障措施的應訴活動;參與行業反傾銷預警系統的建設,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組織協調行業協會、會員企業對國外來華產品提出反傾銷、反補貼、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訴訟活動。
14、代表本行業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決策的論證咨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共同合法權益。
15、承擔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社會團體轉移、委托的工作。
16、開展有益于行業的其他活動。
1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均為單位會員。
1、單位會員:凡省內從事家具和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的經濟組織,從事家具設計、科研、質檢、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省內地方協會;其中,地方協會在辦理有關手續和交納相關費用后,其單位會員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2、名譽職務: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同意,可以聘請有關院校領導、專家擔任本協會名譽職務(如顧問);為表彰本協會歷任會長(理事長)對協會的貢獻,經理事會同意,可以聘請其為本協會的永遠名譽會長。名譽職務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廣東省家具協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并提出入會申請;
3、在本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并符合《廣東省家具協會章程》中會員資格;
4、應持有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第十條 申請入會的程序:
1、申請人填寫《入會申請表》,加蓋公章后,向本協會正式提交《入會申請表》原件,以及《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副本掃描件或復印件;
2、經協會理事會同意,授權秘書處審批會員資格;
3、繳交當年的會費;
4、由秘書處發給《廣東省家具協會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1、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可同時參加其他社會團體。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1、自覺遵守本協會章程;
2、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6、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先進經驗。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1、擔任會長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30000元;
2、擔任副會長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00元;
3、擔任理事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500元;
4、普通單位會員、監事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500元;
5、擔任理事、會員單位的教育、科研、檢測、媒體等單位免交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銅牌。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2、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3、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4、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5、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6、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7、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8、決定終止事宜;
9、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原因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4、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5、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6、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7、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8 、聘任或解聘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聘任和解聘名譽會長、顧問;
11、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舉行。理事會作出的決議,由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1、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2、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4、報社會團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成立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采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單位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負責人的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
會長、法定代表人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召開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采取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備案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3、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5、提名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
6、處理本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2、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4、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5、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四條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活動安排。
本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協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1、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3、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4、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建工作
第五十條 本協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支部、黨總支、行業聯合黨委。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黨組織是黨在本協會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氊熓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進本協會黨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支持開展黨建工作,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活動場所、經費支持。本協會每年按照會費收入總額的3%劃撥黨建費用,用于支持黨建活動和黨務津貼。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1、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央、省委、上級黨委有關精神,確保本協會人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行協會貫徹落實,確保本協會正確的政治方向;
2、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會員企業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
3、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培養、發展優秀員工入黨,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招聘新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中共黨員;
4、支持本協會領導機構、監督機構、辦事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5、加強對本協會重大決策、重大活動的政治把關;
6、領導本協會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工作和群眾工作,形成黨建帶群建、群建促黨建的工作合力,團結全體員工努力完成本協會的工作任務;
7、發現、培養、推薦優秀人才,促進本協會人才隊伍建設;
8、完成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工作任務。
第五十四條 在本協會變更、撤并或注銷時,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辦理黨組織的變更或撤銷手續,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七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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