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國取消我國出口產品普惠制待遇,外貿企業如何應對? 2021-12-3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人民網、北京青年報、經濟日報
今年10月底,海關總署發布<關于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2021年第84號公告),核心內容為: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國海關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等32個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普惠制究竟是什么?32國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將帶來什么影響?企業如何應對? 據了解,“普惠制待遇”是指普遍優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受惠國)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 自1978年普惠制實施以來,先后有40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其中大多是我國的重要貿易伙伴,如歐盟成員國及英國、俄羅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國也積極利用普惠制擴大向發達國家的出口,在外貿增長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所謂“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根據普惠制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由享惠國的授權機構簽發的一種優惠原產地證書,是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給惠國關稅優惠的官方證明文件。毋庸置疑,享受關稅優惠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最重要、最關鍵的用途。對于我國而言,受國際貿易外方客戶的“需求”,我國簽發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還曾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用作原產地證明文件、用于結匯和流動證明、貿易慣例和貿易單據等。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世界銀行標準我國不再屬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經濟體。為此,歐盟等多個普惠制給惠國在近幾年陸續宣布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在給惠國通報取消給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國出口商品已經不能憑借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享受關稅優惠,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也將隨之發生調整。 此前,在日本大使館、歐亞經濟委員會通報取消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后,海關已分別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對日本和對歐亞經濟聯盟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本次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國家范圍除了歐盟成員國以外,還包括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經脫離歐盟的英國。 據人民網報道,在我國,海關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唯一簽證機構。對此,海關總署也對相關企業發出提醒,建議出口企業盡快將海關公告要求告知國外客戶,做好溝通和解釋,避免出現因缺少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而影響貿易的情況。同時,相關企業需要對出口至上述32國的貨物申領原產地證明文件的,可申領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又稱一般原產地證書,英文簡稱CO)。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是根據本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簽發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文件,目前已實現自助打印,相較于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申領更便捷高效。 根據海關總署信息,目前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已實現自助打印。相較于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申領更便捷高效,企業足不出戶即可完成全套申領流程。 據了解,從12月1日開始,仍然保留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僅剩挪威、新西蘭、澳大利亞3國。 32國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將帶來什么影響?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對此,有外貿專業人士表示,32國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暫時會讓一些出口企業失去關稅優惠,帶來一定的壓力。但總體來說這種影響是有限的:由于中國制造產品的競爭力越來越強,單純的關稅政策已經很難影響到中國產品國際貿易的全局,因此并不會影響我國出口企業未來長期對更大市場機會的爭取。 面對32國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調整,出口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海關總署建議,對于輸往不再給予中國普惠待遇的發達經濟體的貨物,企業可以申請非優惠原產地證書,來適用最惠國稅率。另外,外貿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自貿區建設成果。開拓新興市場,優化出口市場結構,提升自貿協定利用率,打造競爭新優勢。將產品出口到與我做簽訂實施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享受關稅減免,甚至零關稅的市場準入待遇。 與此同時,隨著<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國將迎來進一步深化對外開放的新的里程碑。 RCEP是由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發起,由我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與東盟有自由貿易協定的五國共同參加,共計15個國家所構成的高級自由貿易協定。作為全球人口最多、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貿協定,RCEP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廣大外貿企業在積極應對普惠制取消的同時,不妨在如何找準RCEP市場機遇上多一點關注,以便更好地搭乘RCEP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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