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家具協會理事會管理制度》(修改稿)表決公告 2021-3-1 來源:廣東家具網
各理事會成員: 本會第七屆理事會已于2020年12月29日順利產生,本屆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不設常務理事。據此,《廣東省家具協會理事會管理制度》亦作出相應修改,詳見附件。 請各理事會單位對上述《理事會管理制度》(修改稿)進行審議表決,如有異議,請于3月4日17:00前書面回復本會秘書處,逾期未回復,視為同意。 聯系人:張靖怡; ?????????????????????????????????????????? 廣東省家具協會
附件: 廣東省家具協會理事會管理制度(修改稿)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理事會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家具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單位數量不大于會員單位數量的三分之一。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三條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第五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監事參加方能召開。理事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監事簽字確認,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六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書面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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